12月5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等七家协会联合发布《关于防范涉虚拟货币等非法活动的风险提示》,强调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作为货币在我国境内流通使用。各会员单位不得在境内参与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发行和交易活动。社会公众要高度警惕各类形式的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业务活动。
近期,与虚拟货币相关的概念快速升温,一些不法分子借机鼓吹有关交易炒作活动,打着稳定币、空气币(π币等)、现实世界资产(RWA)代币、“挖矿”的幌子开展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非法活动,并使用虚拟货币转移违法犯罪所得,严重侵害了社会公众的财产安全,扰乱经济金融正常秩序。
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已召开打击虚拟货币交易炒作工作协调机制会议,明确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要求继续坚持对虚拟货币的禁止性政策,持续打击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
七家协会进一步提示,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是国家法定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作为货币在我国境内流通使用。境内机构和个人在境内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发行和融资等活动涉嫌非法金融活动。
七家协会同时要求,各会员单位不得在境内参与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发行和交易活动,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在境内发行和交易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提供相关服务。各会员单位应多方位开展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风险提示和警示教育,提醒社会公众明辨风险、远离非法活动。
虚拟货币常被用于投机炒作和传销诈骗等非法活动,七家协会提醒社会公众切实增强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切勿参与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相关活动,以及借虚拟货币“挖矿”名义开展的非法集资和非法发行证券活动。远离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以免卷入相关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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