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使用纤维制品,包括纺织服装、床上用品、窗帘等,其质量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切身利益。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布新修订的《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在强化质量安全监管方面提出高标准、严要求。
新修订的《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将适用范围从原有的絮用纤维制品、学生服、面料三类产品,扩大至所有生活用纤维制品和非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
市场监管总局法规司二级巡视员王孝霞介绍,办法明确了纤维制品禁限用原料要求,禁止用医用纤维性废弃物、使用过的殡葬用纤维制品等物质加工制作纤维制品;禁止利用再加工纤维生产内衣、婴幼儿纤维制品;禁止利用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生产婴幼儿用絮用纤维制品的填充物、铺垫物,循环再利用的聚酯纤维除外。同时,办法还明确了禁止作为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填充物、铺垫物的原料要求。
办法对纤维制品的标识也作出明确规范,例如,利用循环再利用原料生产的纤维制品应当在标识中明示所用原料包括循环再利用原料;学生服、内衣、婴幼儿纤维制品应当标注纤维成分及含量、安全类别;非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应当在显著位置加注“非生活用品”耐久性标签警示。
市场监管总局质量监督司司长王胜利介绍,这一办法将婴幼儿纤维制品、学生服、内衣、絮用纤维制品等产品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围绕原料、生产、标识3大关键环节,推出了更具针对性的监管举措。例如,针对不同风险等级的产品,办法实施差异化原料禁用管理;在关键环节上严把控,要求纤维制品生产者、销售者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确保质量责任可追溯。对学生服等具有集中采购、统一使用特点的产品,严格执行供货前送检制度,确保每一批次产品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交付。
新修订的管理办法,明确提出开展纤维制品质量监测工作。市场监管总局纤维监测中心主任杜跃军表示,面对新型纤维材料不断涌现的情况,将建立纤维制品质量安全风险动态评估与预警模型,实现对重点产品、高风险领域及新型材料的靶向监测。特别是对废旧纺织品循环利用环节、新型功能性纤维材料等潜在风险领域,建立专项监测模块。同时,加强线上线下一体化监测机制建设,及时评估纤维制品质量安全风险,推动电商平台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在修订《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同时,强制性国家标准《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也同步进行了修订。
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副司长王玉环介绍,新国标主要调整了循环再利用原料在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上的应用要求,设定明确的技术红线与使用规范,引导和激励对废旧纺织品进行更精细分类和更高水平的再生处理,助力循环利用产业链提质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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