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长药3月12日晚公告称,公司于当日收到深交所《关于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公司股票将于3月20日复牌并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为15个交易日,预计最后交易日期为4月10日。


图片来源:公司公告
1月23日,公司收到证监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ST长药连续三年虚增收入和利润,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证监会对上市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
深交所1月23日公告,对因涉嫌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被证监会立案的“*ST立方”“*ST长药”进行重点监控。
公司同日发布关于公司股票停牌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经查明,2020年11月,*ST长药通过支付现金方式收购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52.75%的股权。同年12月,长江星纳入*ST长药财务报表合并范围。长江星原实际控制人罗明等对长江星2020年至2022年净利润等指标进行了业绩承诺。上述收购完成后,罗明继续担任长江星董事长、总经理,全面负责长江星的经营管理工作。
2021年至2023年,长江星子公司湖北长江源制药有限公司、湖北新峰制药有限公司制作虚假的入库单、出库单等,在没有发生真实销售业务的情况下确认收入,导致*ST长药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分别虚增营业收入21532.38万元、28373.66万元、23363.46万元,占当期对外披露营业收入的9.12%、17.57%、19.51%;虚增利润总额5640.14万元、6337.52万元、4370.50万元,占当期对外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35.62%、88.23%、6.42%。
同时,由于2022年对长江伟创中药城交易中心工程项目未合理确认损失,导致*ST长药2022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总额455.24万元,占当期对外披露利润总额的6.34%。综上,*ST长药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证监会此前表示,*ST长药涉嫌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深交所将依法启动退市程序。证监会对中介机构执业情况同步开展核查,一旦发现违法违规情形,将依法予以惩处。对于可能涉及的犯罪线索,证监会将坚持应移尽移的工作原则,严格按照《刑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规定移送公安机关。
公开资料显示,*ST长药2021年至2023年的审计机构均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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