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消息,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到2030年,城市群氢能在多元领域实现规模化应用,终端用氢平均价格降至每千克25元以下,力争在部分优势地区降至每千克15元左右;全国燃料电池汽车保有量较2025年翻一番,力争达到10万辆。推动氢能应用技术、工艺、装备创新突破,推动氢能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构建“1+N+X”应用生态
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负责人介绍,我国氢能产业已实现从“0”到“1”的突破,进入到跨越技术经济拐点、快速规模化发展的关键阶段。同时,氢能应用面临场景少、绿氢缺、价格贵以及储运加注难等问题,商业模式尚未形成,市场需求有待释放,需要国家层面持续发力、重点支持,通过应用牵引,在“用”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通知》明确,各城市群应优先选择具备条件的燃料电池汽车、绿色氨醇、氢基化工原料替代、氢冶金以及掺氢燃烧等应用场景开展试点,积极探索氢能创新应用场景,形成“1个燃料电池汽车通用场景+N个工业领域应用场景+X个创新应用场景”的氢能综合应用生态。
其中,1个燃料电池汽车通用场景,突出中重型、中远途的重卡以及冷链物流等车型试点推广。这些场景在氢气资源丰富的地区具有经济性,可与纯电动汽车协同互补发展,有助于进一步提高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链韧性和安全性。
N个工业领域规模化应用场景,主要包括绿色氨醇、氢基化工原料替代、氢冶金、掺氢燃烧等。这些场景用氢规模大,能够通过规模效益带动氢气成本快速下降,许多地区的项目已经陆续投产,具备率先实现氢能规模化应用的先发优势。
X个氢能创新应用场景,包括船舶、航空、轨道交通、两轮车等。这些场景目前还处于小范围示范验证阶段,但技术创新性强、具备一定发展潜力,是未来氢能应用的重要方向。
以城市群为主体试点
《通知》要求,氢能综合应用试点以城市群为主体开展申报,城市群应立足自身资源条件,因地制宜、宜氢则氢,避免各场景一拥而上、低水平重复建设。中央财政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城市群给予奖励资金支持。奖励标准根据各场景终端产品应用情况或用氢规模分档设置,每个城市群试点期为4年,单个城市群试点期内奖励上限不超过16亿元。
此外,《通知》提出,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在确保安全基础上推进试点工作。鼓励试点城市积极出台支持政策,加大对制氢、储氢、运氢、用氢领域关键技术装备的研发支持力度。完善政策制度环境,鼓励出台城市间燃料电池汽车通行等便利政策。
上述负责人介绍,截至2025年底,我国氢燃料电池汽车累计销量近4万辆,建成加氢站574座、加氢能力每天超360吨,居全球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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