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3日获悉,工业和信息化部、供销合作总社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的通知》,旨在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及社有企业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作用,进一步延伸基层回收触角,推动锂电池规范回收、科学利用。
通知从发挥现有资源作用、强化龙头引领、支持数字监测等方面作出部署,提出各地要发挥供销合作社企业等各类经营主体参与的以回收点、中转站、分拣中心为支撑的三级回收体系作用;支持中国再生资源集团等龙头企业布局建设分拣中心和综合利用项目;鼓励供销合作社各类回收企业与电动自行车经销售后服务网点对接,开展“换新+回收”业务等。
保障措施方面,通知要求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供销合作社要建立对接机制,加强日常对接与定期沟通,及时会商解决工作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健全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定期通报锂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进展情况、交流经验做法。
据悉,全国目前已建成电动自行车锂电池暂存点及回收服务网点5000余个,覆盖约60%县级行政区域,基本实现锂电池电动自行车重点销售省份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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