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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华控股:间接控股股东华晨集团涉多项违法行为 被证监会处以5360万元罚款
    • 2021年09月16日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提要:申华控股9月16日晚公告称,公司收到间接控股股东华晨集团出具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通知》。通知称,华晨集团及其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申华控股9月16日晚公告称,公司收到间接控股股东华晨集团出具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通知》。通知称,华晨集团及其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涉多项违法行为,中国证监会合计对华晨集团处以5360万元罚款。此外,相关人员也受到相应处罚。

    公告显示,2020年11月20日,华晨集团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华晨集团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立案调查。

    2021年9月15日晚,华晨集团及其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处罚决定书指出,依据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201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对华晨集团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于2021年4月8日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送达当事人。应当事人要求,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5月25日召开听证会,听取当事人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听证会后,针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中国证监会进一步核查了相关事实,并补充调取了证据。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8月4日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送达全体当事人,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华晨集团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是华晨集团披露的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二是华晨集团以虚假申报文件骗取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核准;三是华晨集团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披露的文件虚假记载;四是华晨集团银行间债券市场信息披露违法;五是华晨集团未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中国证监会合计对华晨集团处以5360万元罚款;对祁玉民处以60万元罚款;阎秉哲处以20万元罚款;对叶正华、刘鹏程分别处以40万元罚款;对刘同富、邢如飞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池冶处以20万元罚款;对杨波、东风、刘学敏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对高新刚处以8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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