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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西部资源:原控股股东收到四川证监局警示函
    • 2020年07月08日来源:中国证券报

    提要:西部资源7月8日晚公告,公司原控股股东四川恒康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下达的《关于对四川恒康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西部资源7月8日晚公告,公司原控股股东四川恒康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四川恒康”)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简称“四川证监局”)下达的《关于对四川恒康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公告显示,2019年9月18日,四川恒康持有的西部资源3400万股被司法划转给四川富润企业重组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占西部资源总股本的5.14%。2019年10月11日,四川恒康持有的西部资源4500万股被司法划转给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占西部资源总股本的6.799%。上述两次司法划转均导致四川恒康持有的西部资源股份变动比例超过5%,四川恒康均未及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直至2019年10月18日才就上述两次司法划转事项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川恒康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四川证监局决定对四川恒康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四川恒康应当在收到监督管理措施后10个工作日内向四川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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