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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T力帆:控股股东及实控人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
    • 2020年10月14日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提要:*ST力帆10月13日晚公告,公司当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力帆控股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尹明善、陈巧凤、尹喜地、尹索微的通知,其于10月12日、13日分别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调查通知书》。

    *ST力帆10月13日晚公告,公司当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力帆控股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尹明善、陈巧凤、尹喜地、尹索微的通知,其于10月12日、13日分别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调查通知书》。因力帆控股、尹明善、陈巧凤、尹喜地、尹索微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对其立案调查。

    记者从公司了解到,本次立案调查所涉及的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应是公司于2018年、2019年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违规向控股股东力帆控股提供担保事项,根据公司今年4月1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违规对外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就上述违规担保事项已于4月17日分别收到富滇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发来的不可撤销的《关于免除担保责任的函》,确认解除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上述全部担保责任,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承担任何差额补足义务,上述违规担保事项已全部解除。  

    力帆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47.08%的股份。尹明善、陈巧凤、尹喜地、尹索微均在公司担任董事职务,以上四人合计直接持有公司0.49%的股份;以上四人通过持有力帆控股的股份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共计47.08%。  

    公司表示,本次立案调查事项系针对公司控股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的调查,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和业务活动无关,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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