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食用植物油标签猫腻举要
- 2025年04月24日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提要:记者梳理近年来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的相关案件发现,虽然诸如以次充好之类的预包装食用植物油问题需要专业检测才能发现,但有些问题消费者可以通过仔细阅读比对标签标注的信息进行识别。
4月18日,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于今年4月至12月在全国集中开展食用植物油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其中,食用植物油标签虚假标注问题,是本次排查整治的重点之一。《中国消费者报》记者梳理近年来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的相关案件发现,虽然诸如以次充好之类的预包装食用植物油问题需要专业检测才能发现,但有些问题消费者可以通过仔细阅读比对标签标注的信息进行识别。
调和油配料表含糊不清
预包装食用植物油的标签标注应清楚规范,但有些厂家却有意在配料表上玩猫腻。
一是未标注调和油中各类油种占比。比如标称“五谷调和油”“黄金比例调和油”,但配料表仅罗列油品种类(如花生油、葵花籽油、玉米油),而无具体比例。
二是虚标主油种类或配料表顺序作假。调和油包括多种配料,但某些调和油的标签却只突出一种价格较高的配料名称。如某品牌“橄榄清香型调和油”,“橄榄”字样醒目,容易让人误以为是以橄榄油为主调配的食用油,但如果仔细阅读配料表,就会发现橄榄油实际占比仅0.5%;还有的标签有意将“递减”的顺序打乱,将价格高但实际用量少的配料排在前列,如某品牌调和油配料表标注“花生油、大豆油”,但花生油占比可能不到10%,而排在后面的大豆油占比能高达80%。
上海市食品安全研究会专家组成员刘少伟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分析说,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GB 2716—2018)和《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规定,食用植物调和油标签标识必须标注食用植物调和油,同时注明各种食用植物油的比例。生产者可在配料表中或配料表临近部位使用不小于配料标示的字号,标注各种食用植物油的比例;同时,各种配料应按制造或加工食品时加入量的递减顺序排列。
消费者选购时,如发现配料表只列配料名称而没有具体比例,应谨慎购买。此外,标签中出现“原香”“特调”等词语或“黄金比例”“科学配比”但无具体数据,也有误导消费者之嫌。
SC编码与标称产地不符
SC(生产许可证编号)编码是食品生产企业的唯一标识,由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包含企业所属行政区划、产品类别等核心信息,用于规范监管和追溯来源。然而,某些产品的SC编码与标称产地不符。
一是编码信息与实际产地不符。例如某网售“古法压榨赣南山茶油”,其标签标注产地“江西赣州”,但SC编码的前5位却是10244,依据SC编码规则,44代表广东,与标称产地(江西应为36)不符;再如某网售“辽宁地理标志压榨花生油”(SC编码前5位是10221,其中21代表辽宁),但产地标注却是山东;此外,有的企业自身无食用油生产资质,擅自使用合作方外省某油厂SC编码,但包装却标注系“本省地理标志山茶油”,被监管部门认定“共用编码+虚构产地”。
二是突出“原装进口”,弱化分装地址。例如某橄榄油分装企业,将进口散装橄榄油分装后销售,其SC编码的第4、第5位是3、4,代表安徽,但外包装刻意突出“进口”字样,并弱化实际分装地址。监管部门认为,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分装食品标签标注的产地信息与SC编码必须匹配,也就是说,国产分装不可直接标注原产国为产地。
刘少伟表示,尽管SC编码比较专业,但只要标签上标注的SC编码与标称产地不符,消费者就有理由认为企业提供的信息不够真实准确。依据SC编码规则,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中的14位阿拉伯数字,从左至右的前3位是食品类别编码,后面第4、第5位的两个数字则是企业所在省份的代码。消费者可登录市场监管总局官网食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信息查询平台进行查询。
违规宣称功效
食用植物油是日常饮食中常见的食材之一,可赋予菜肴独特的风味和质地。但在某些厂家的标签标注中,食用植物油似乎有了某种“神奇”的功效。
一是隐蔽标注或虚假标注“非转基因”。比如某转基因大豆油将“加工原料为转基因大豆”印在瓶底边缘,字体仅1.5毫米;再如某花生油标注“非转基因”,但我国原本就未批准转基因花生商业化种植。
二是违规宣称功能功效或标注假信息。有的网售产品在平台宣传中违规标注“降血脂”“预防动脉硬化”等违反《食品安全法》的内容。有的则热衷玩文字游戏,比如“富含维生素E”,但未标注具体含量;有的标注“不含胆固醇”,但实际上植物油均天然不含胆固醇。
刘少伟提醒说,根据相关规定,转基因食用油需在标签显著位置标注“加工原料为转基因××”,字体不得小于配料表文字;如果产品标注“非转基因”,须确认该作物是否在我国批准范围内,例如橄榄油、花生油等未批准转基因种植的品种,标注“非转基因”属于误导;而标称食用油含某种成分,须明确量化数据,否则无效。对于宣称有治疗功能的食用油产品,消费者可直接向有关部门举报。
除此之外,消费者还应留意食用植物油标签上的生产日期与保质期标识是否存在异常。比如是否有日期篡改痕迹(瓶身或瓶盖处存在两层喷码、标签覆盖痕迹),标称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是否存在逻辑矛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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