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营口港:控股股东拟向攀钢集团转让公司7.2%股份
- 2020年12月28日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提要:营口港12月27日下午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营口港务集团拟协议转让所持公司4.66亿股股份,受让方攀钢集团以持有的攀钢钒钛5.15亿股协议转让给营口港务集团的方式支付对价,不触及要约收购。
营口港12月27日下午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营口港务集团拟协议转让所持公司4.66亿股股份,受让方攀钢集团以持有的攀钢钒钛5.15亿股协议转让给营口港务集团的方式支付对价,不触及要约收购。此次股份转让如顺利实施,营口港务集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招商局集团仍为公司实控人,受让方攀钢集团将持有公司7.2%股份。
根据转让协议,攀钢钒钛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2.35元/股,按5.15亿股攀钢钒钛标的股份计算,攀钢钒钛标的股份折合转让对价为12.11亿元。营口港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2.60元/股,按攀钢钒钛标的股份折合转让对价12.11亿元计算,四舍五入取整后,营口港务集团应向攀钢集团非公开协议转让4.66亿股营口港标的股份。
双方确认,鉴于大连港拟换股吸收合并营口港,如在前述换股吸收合并实施股权登记日前双方未能完成营口港标的股份交割,则在营口港务集团所持的营口港标的股份已经转换为大连港A股股份后,由营口港务集团按照换股吸收合并方案的规定将应转让的营口港标的股份换算成相应数量的大连港A股股份予以转让。
攀钢集团表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为贯彻落实“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充分利用营口港务集团在交通运输领域的资源,实现与营口港务集团优势互补。
据悉,营口港务集团现有营口、鲅鱼圈、仙人岛、盘锦和绥中五个港区,整体区位优势突出,地处丝绸之路经济带和海上丝绸之路的交汇区及“京津冀协同发展”与“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两大战略区的结合部,是国家“一带一路”倡议中既在“带”上又在“路”上的港口,是丝绸之路经济带东线在中国境内的最近出海口,是承接中欧物流运输重要的中转港,也是沈阳经济区、环渤海经济区的重要枢纽港。
营口港货物吞吐量排名全国沿海港口前十位,资产规模在辽宁省属国有企业中排名第一。 营口港拥有包括集装箱、汽车、煤炭、粮食、矿石、钢材、大件设备、成品油及液体化工品、原油等9类货种专用码头。其中,矿石码头、原油码头分别为30万吨级,集装箱码头可靠泊第五代集装箱船。
版权及免责声明:
1. 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南方企业新闻网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及时向南方企业新闻网书面反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理由,本网站在收到上述文件并审核后,会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2. 南方企业新闻网对于任何包含、经由链接、下载或其它途径所获得的有关本网站的任何内容、信息或广告,不声明或保证其正确性或可靠性。用户自行承担使用本网站的风险。
3. 如因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文章刊发后30日内进行。联系电话:01083834755 邮箱:news@senn.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