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出再融资储架发行制度,支持创业板上市公司吸收合并境内上市未满三年的公司,支持规范运作、创新能力突出的创业板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时灵活设置考核指标……创业板改革制度工具箱持续完善,助力提升企业融资的灵活性与便利度。
市场人士认为,再融资、并购重组、股权激励是资本市场支持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工具。一系列针对性优化举措,既提升了融资便利度与资源配置效率,又强化了人才激励的针对性与有效性,将推动要素资源向“新”集聚,助力创业板上市公司深耕主业、做优做强,更好发挥板块服务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的核心作用。
提升融资灵活性便利度
为适应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研发持续时间长、资金募集灵活性要求较高等需求,此次改革对再融资制度作出针对性优化完善。
一方面,推出再融资储架发行制度。通过“一次注册、多次发行”的制度安排,允许企业在更长期间内根据自身发展阶段、研发情况、攻关进度以及市场需求等因素灵活确定发行时点,使资金需求与融资节奏更为契合,更好满足创新企业的融资需要。
中信证券宏观与政策首席分析师杨帆认为,此次改革在创业板试点储架发行,预计将显著降低融资成本与市场波动风险。这种“小步快跑”的融资模式,能有效解决高科技企业资金需求波动大的痛点,提升资产负债表的灵活性。
东吴证券研究所联席所长、首席经济学家芦哲表示,储架发行制度的核心是“一次注册、多次发行”。对创新企业而言,可快速响应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与不确定性,适配研发、扩张的灵活资金需求。同时,该项制度也有望降低企业单次募资规模,减少募资阶段性闲置。
另一方面,优化再融资简易程序。目前,上市公司实施简易程序再融资,需通过年度股东会审议并取得授权。此次创业板改革明确,创业板上市公司可通过临时股东会授权实施简易程序融资,避免了因错过年度股东会而导致该年度无法实施简易程序再融资的情况,提高了简易程序可及性。同时,简易程序再融资额度上限为3亿元,且不得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与境外成熟市场相比融资额度偏低,难以满足创新企业发展需要。
“此次改革顺应市场呼声,适度上调简易程序再融资上限,有望更好满足创新企业的融资需要。”南开大学金融学教授田利辉说。
持续深化并购重组改革
并购重组作为一项重要市场工具,在优化资源配置、推动产业整合升级、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在市场人士看来,此次创业板改革支持创业板上市公司吸收合并境内上市未满三年的公司,且未对被吸并方上市板块进行限制,可实现强链补链、强强联手,有利于公司做大做强。
联储证券首席并购专家尹中余表示,此次改革明确支持创业板公司吸收合并上市未满三年的企业,且不限制被吸并方的上市板块是一项重要突破。从境内外市场实践看,企业上市后治理更加规范,财务更加透明,且具有二级市场股价作为定价基础,作为吸收合并对象,有利于充分释放协同效应,更好实现产业整合效果。
杨帆认为,此次政策调整旨在鼓励“链主”企业通过外延式增长加速技术迭代,预计未来创业板内同行业或上下游的并购案例活跃度有望提升,助力企业通过规模效应快速实现“新质生产力”的跨越式发展。
此次改革还明确要求相关股东继续履行限售期监管要求,通过严格的限售期安排,确保这一制度不会成为被吸并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套现的通道。
田利辉分析,严格的限售安排体现了“放得开、管得住”的监管理念,避免利用吸收合并将本应长期持有的股份提前变现套利,从而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和市场稳定。
灵活设置股权激励考核指标
股权激励方面,此次改革围绕增强创业板上市公司对优质创新人才的吸引力凝聚力、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支持规范运作、创新能力突出的创业板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时,灵活设置考核指标。
“此次优化紧扣创业板服务科技创新定位,以更加市场化、差异化的考核安排,完善人才激励约束机制,助力上市公司集聚高端人才、增强核心竞争力,推动创业板高质量发展。”中国首席经济学家论坛理事陈雳分析。
华创证券首席策略分析师姚佩表示,当前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普遍以营业收入、净利润等传统财务指标作为核心考核依据。这一机制对成熟型企业具有较强适用性,但对于创业板中大量处于技术攻坚期、产品迭代期的创新型企业而言,其研发投入高、成果转化周期长的特点,往往使短期财务表现难以充分反映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与长期发展潜力。
“此次改革明确支持灵活设置考核指标,意味着上市公司在股权激励方案设计中,可将研发里程碑、专利成果、市场占有率、客户拓展等非财务指标纳入考核体系,从而使激励机制更加贴合企业所处发展阶段和战略目标。这一举措有利于引导核心技术人员和管理团队聚焦长期价值创造。”姚佩说。
田利辉表示,创新人才的价值难以用会计指标衡量,其贡献具有滞后性、外溢性和不确定性。灵活考核赋予企业量身定价的自主权,将股权激励考核从“财务刚性”转向“创新柔性”,将有效提升对顶尖人才的吸引力与凝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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